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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纳新换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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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纳新及换届规定】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生会规章制度,加强学生会工作纪律的明确性,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协调各部门的关系,提高办事效率,积极引导我校学生会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保证我校学生会工作的有效性、规范性、协作性和连续性,促进我校学生会日常工作的开展,使学生会工作有章可循,结合院实际情况,特此拟订我校学生会选举制度:

一、报名参选条件

1.报名对象为我校非毕业班学生;

2.候选人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心公共事务,具有强烈的为同学们服务的意识。

3.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必须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献身精神,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4、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于学生工作,具有服务同学的奉献精神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并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5、优先考虑的条件

思想上能主动向团委组织靠拢,听从学校领导的工作安排。

组织纪律性强,能遵守校规校纪,不随意旷操、旷课、迟到、早退。旷课旷操达一定次数被通报批评的,不考虑其资格。

学习态度积极诚恳,在学好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能主动拓宽自己的知识领域。

推优原则上超过两科补考者不予以考虑,但为学校贡献十分突出,且工作上表现积极,思想上要求上进,在同学中间反应良好者可以特殊考虑,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推优。

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能协助学校、班搞好各项目工作和有关大型的集体活动。

生活作风正派,能与同学和睦相处,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同学,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二、选举方式

1.学生会选举采用班主任指导下的民主选举的方法。

2.团委拟定纳新的名额,分配给各班级。

3.班级内候选人按11.5比例选举产生。

4.投票前,每位候选人都必须进行(三到五分钟)演讲并回答学生代表或评委的提问。

5.选举应充分体现选举人意愿,代表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6. 候选人若缺席,作自动弃权处理。

7. 公开招聘,个人自荐,经过初试、复试竞聘。面试中,进行自我介绍、竞聘部门、目的计划等。

注:

1、所有学生会成员试用期为一个月,不合格者做离会处理。

2、每位学生会成员都必须认真学习学生会章程与制度。

3、部内若职务空缺,遵循兼顾班级的原则由部长/主席作书面推荐,经老师同意后担任。

三、选举聘用程序:

1、公开报名:填写学生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

2、现场测试:包括竞聘演说,现场问答等(时间上每项不超过 3 分钟)

3、民主投票:报名同学可以参与竞聘,其他成员对竞聘者进行不记名公平投票;

4、综合测评:包括对学习、工作情况和政治素质等的综合评定;

5、民主评议:通过民意测评、学生会测评等方式对竞聘者进行测评;

6、学校考量:校办以及教导处进行会议决策,产生干部名单;

7、公布结果:通过张榜的形式公布竞聘的结果;

8、举行新一届学生干部成立大会。

四、干部管理

1、 学生会干部采取民主选举的方式进行。选举后,须填写学生干部登记表,试用期结束后,成为学生会正式成员。

2、各部正式干事的数额一定(由主席团决定)。

3、每位正式干事必须经过预备干事阶段,参考各部的具体情况作考查并根据各自的特长与爱好及工作需要进行岗位分配。

4、每学期末进行干事的调整,其任免由主席/团委主任决定。

5、学生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活动,经办公室考核过关者方可继续任职,否则自行辞职或免职。

五、选举时间

1、 每年10月份举行学生会各部新成员招聘。

2、 每年3月举行中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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