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止以任何语言和行为顶撞、讽刺、辱骂、推搡老师。
2、禁止任何异性同学之间的亲密行为或其他伤风败俗、有伤大雅类似言行。
3、禁止校内喝酒、抽烟、赌博、传销以及观看、传播黄色违禁物品。
4、禁止任何同学未经老师允许进入异性学生宿舍区。
禁止带校外人员进入学生宿舍区,禁止校外人员留宿。
5、禁止购买、携带、持有、存放、使用管制器具以及棍棒、火种等危险物品。
6、禁止擅自安装电线、插座,禁止使用违禁电器。
7、禁止攀爬门窗、院墙、铁栅栏。
8、禁止以任何理由煽风点火、挑唆撺掇、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
禁止结伙上门、狐假虎威、图谋报复甚至动手动脚、恶意挑衅之言行;
禁止恃强凌弱、胁迫他人、实施或威胁限制他人自由之言行;
禁止合伙戏弄、漫骂、侮辱同学人格以及借钱不还、勒索他人财物之非法行为。
9、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以及其它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为。
违 禁 处 理
初次违禁:认错态度好、检查诚恳认真者,给予“严重警告”纪律处分,全校范围通报批评、公开检查;
态度恶劣、检查潦草者,直接给予“记过”处分,启动“家校共同教育程序”,通知家长立即来校。
二次违禁:直接给予“记过”处分,同时启动“家校共同教育程序”,通知家长立即来校实施共同教育;
态度恶劣、检查潦草者,直接给予“留校察看”纪律处分,立即启动“家校共同教育程序”第二步骤,通知家长并勒令该同学回家进行深刻反省。
三次违禁:直接给予“留校察看”纪律处分,立即启动“家校共同教育程序”第二步骤;
态度恶劣者,直接予以“勒令退学”纪律处分。
触犯八条:触犯《禁规》第八条,影响恶劣或可能造成校园重大安全隐患者,可以直接予以“开除学籍”。
校 办
201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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