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信中心联校
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
综合素质考评是贯彻落实“OMM”自主管理体系的重要举措;考评分数是衡量学生基本职业素质的重要标准,也是学校最终实施海信内部定向分配的权威依据。
一、主管部门
校办、教务处、技训部、海信管理部等。
二、考评内涵
包括学生日常品德行为考核、学习成绩考核、毕业设计考核、毕业实习考核四部分。
按学期考核,学管处每学期汇总公布一次学期成绩和名次;毕业实习前汇总公布前几学期平均成绩和名次;毕业分配前,汇总公布各学期平均成绩和名次,即每位同学的最终成绩和名次。以此作为确定全体毕业生定向分配志愿的依据。
三、考评成绩计分办法
综合素质学期考评成绩==本学期品德行为考核期末总分×50% + 各学科学期考核平均分×50% + 毕业设计考核成绩 + 毕业实习考核成绩。
校 办
201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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