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联校工作规范—教务04
学生安全遣返程序
(2017.12)
安全遣返是学生教育为确保学生自身和其他同学安全,确保家校共同教育程序有效开展及其它特殊情形而采取的非常规措施。
一、安全遣返事项
任何同学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经教导主任与班主任老师协商、报主管领导批准,即可正式启动《学生安全遣返程序》:a)违纪行为或思想倾向明显危害校园安全;b)肆意辱骂家长和老师甚至袭击或试图袭击老师;c)家长应来校实施共同教育而擅自不来;d)其它触犯法律法规情形。
二、逐次启动安全遣返程序
第一步:通知家长
1、由教导处通知家长,必须至少通知到一位家长或直系亲属。
2、简要讲明事情原委,请家长限定时间内来学校带回学生。
第二步:家长带回
1、确认家长将来校,由安全科主导重点看护好学生,不允许离校,看护措施要到位。
2、家长来校后,由教导处与家长详细沟通,帮助家长办理学生离校手续,将学生交予家长带回。
第三步:强制遣返
1、如确定家长不能按时来校,由教导处协调安全科、招办、校办等部门,制定周密遣返计划。
2、购票。如果学生确实没有现金,由校办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先行垫付,由教导处和相关招生责任老师负责追偿。购票后应立即将车票信息告知家长,请家长自行接站。
3、送站。由安全科和教导处负责,一般至少两人送站,应设法一直送学生进站上车,目送开车。
4、留证。所有关键节点均需妥善保存证据:车票拍照、离校登记以及站前、上车、开车拍照等。
5、通知。送站开车后,由教导处立即通知家长。
6、回访。由教导处随时跟踪学生行程,记录学生行程关键节点的时间,直到回家。
第四步:存档管理
教导处负责收集、整理所有纸质资料,并撰写实施安全遣送情况较为详细的说明,统一装订成册报校办存档;电子照片由校办和安全科同时双份存档;所有材料保存期限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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