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联校工作规范—教务03
家校共同教育程序
(2017.12)
家校共同教育是学生教育重要的教育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家长配合实施远程教育、家长来校当面教育、学生回家反省教育等方式。
学生严重违反《禁止性规定》或者具有明显违反禁规倾向时,由教导处综合考虑批评教育的效果以及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危害程度,启动“家校共同教育程序”。
一、启动条件与审批权限
任何同学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经教导主任与班主任老师协商、报主管领导批准,即可正式启动《家校共同教育程序》:a)违反《禁止性规定》,态度恶劣,抗拒学校管理;b)同一学期发生三次违反《禁止性规定》错误言行;c)违纪行为或思想倾向明显危害校园安全;d)肆意辱骂家长和老师甚至袭击或试图袭击老师;e)其它触犯法律法规情形。
二、逐次启动家校共同教育程序
第一步:远程教育
1、任何同学发生前述a、b两类情形之一,教导处可启动家校共同教育第一步。
2、由班主任与家长详细沟通,取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请家长利用远程方式对学生实施教育。
3、远程教育收到好的效果,转入正常校内教育,但须做全校公开检查、进行公开批评和纪律处分。
第二步:当面教育
1、远程教育未见明显效果,教导处应第一时间启动家校共同教育第二步。
2、请家长立即来校实施当面教育,来校时间限定为省外36小时之内、省内24小时之内。
3、当面教育收到好的效果,转入正常校内批评教育和处分,全校公开检查、家长现场监督。
第三步:回家反省
1、当面教育未见明显效果或者确定家长不能按时来校,教导处应即时启动家校共同教育第三步。
2、请家长立即带学生回家反省;家长未来校时,直接启动《安全遣返程序》,请学生回家反省。
3、反省时间由教导处与校办共同确定,不少于两个周。期满申请回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汇报:每周提交一份日常活动报告、写一份不少于1000字的反省检查,由家长审核签字确认并EMS发给班主任和教导处,供教导处随时掌握情况、分析研判。
申请:期满可提交返校申请,教导处同意后家长须亲自送回并当场监督学生做出公开检查。
如效果明显,接受学生返校学习;如仍不符合要求或者效果不明显,继续回家反省。
4、继续在家反省的同学,以每一个对月为考评轮次,并应每周继续提交反省检查报告。
三、直接触动家校共同教育程序第三步
1、任何同学发生前述c、d、e三类情形之一,将直接触动家校共同教育第三步“回家反省”。
2、如果学生思想和行为严重危害到自身或其他师生安全,不再允许返校,只允许保留学籍和海信分配资格以及颁发毕业证书。
3、其它情形,如果主动取得当事人充分谅解,司法部门免予追究刑责和治安责任,家长积极赔礼道歉、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可以参照“第三步:回家反省”相关规定流程执行。
四、被学校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者,不再适应家校共同教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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