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联校工作规范—教务01
惩 戒 教 育 措 施 规 范
(2017.12)
惩戒是学生教育的重要举措!教师使用惩戒措施时,应首先平静心态!不可为惩戒而惩戒!
学生发生违反校规校纪言行,除采取提醒、劝阻、呵止、口头批评、口头警告以及立即整改、收缴代管、没收等常规教育措施外,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前置措施是否已经取得较为理想的教育效果等情形,适当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室内罚站
学生轻度违反课堂纪律,当堂老师口头批评、警告无效,可以请该同学原地站立、最后排站立,罚站时间一般3-10分钟。
2、室外罚站
站立无效、或者严重扰乱课堂秩序、或者故意扰乱会议活动秩序,可以直接令其教室外或远离场外站立,罚站时间一般5-10分钟。
3、文罚、面壁思过
罚站、整改、收缴代管、没收等措施效果不理想,可以适当升级惩戒措施。
主要包括罚抄写、诵读、抄录典章等,内容一般不要超过2000字。
也可采取面壁思过、反思等措施,责令学生德育室或者办公室站立反思,并作出深刻检查。
鼓励违纪学生自我选择本档惩戒措施,只要不是明显的避重就轻,教师一般应尊其意愿。
4、诫勉谈话
以上惩戒教育措施未能取得较为理想的效果,老师应及时跟进予以诫勉谈话,或者立即与班主任老师沟通,由班主任老师跟进诫勉谈话。老师对诫勉谈话的效果应全面、认真评估,并依据评估判断决定采取下一步措施。
5、班级公开批评、班级公开检查
由班主任老师实施。班主任老师判定以上教育措施未能取得明显效果,可以利用班会或者其它时间,进一步展开班级内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度教育。
6、全校通报批评、全校公开检查
学生发生违反《禁止性规定》错误言行,应由教导处主导并指导相关班级开展批评教育活动。
7、启动家校共同教育程序
同学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即可启动《家校共同教育程序》。a)违反《禁止性规定》,态度恶劣,抗拒学校管理;b)同一学期发生三次违反《禁止性规定》错误言行;c)违纪行为或思想倾向明显危害校园安全;d)肆意辱骂家长和老师甚至袭击或试图袭击老师;e)其它触犯法律法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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