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损坏赔偿原则
(2017.08)
一、谁损坏谁赔偿
1、班级为主:调查确定损坏责任以物品使用归属班级为主,班主任负第一责任;
特殊情形,可由教导处指定班级进行调查。
2、部门为辅:班级调查出现重大异议和差错时,教导处应立即直接接入调查;
如教导处也不能尽快合理确定责任人,校办有权介入调查;
校办介入调查时,根据调查结果逐级纳入班级和部门工作考评。
3、责任清晰:损坏责任应该明确,严禁不负责任的集体承担赔偿责任;
出现班级集体负责时,班主任应承担30%的责任;
出现无责任人情形时,由班主任、部门主任分别承担50%的责任。
4、办法明确:教导处负责制定可有效操作的《物品损坏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二、谁使用谁负责
1、个人物品:学校配备个人使用的物品,使用人是第一责任人,如果不能确定赔偿责任,由使用人独立承担赔偿责任。包括课桌椅、床铺、橱柜等。
2、宿舍物品:学校配备给每个宿舍内的非个人物品,该宿舍成员都是第一责任人,如果不能确定赔偿责任,由该宿舍成员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3、宿舍区物品:学校配备宿舍区使用的公共物品,该宿舍区全体同学是第一责任人,如果不能确定赔偿责任,由该宿舍区全体同学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4、班级物品:学校配备给每个班级共同使用的物品,该班级成员都是第一责任人,如果不能确定赔偿责任,由该班主任和班级同学承担赔偿责任。
5、餐厅物品:学校配备给每个餐厅使用的物品,以餐桌和餐厅为单位参照上述原则核定第一责任人,并确定赔偿责任。
6、其它物品:其它物品参照上述原则核定第一责任人,并确定赔偿责任。
三、赔偿方式自选
1、买新赔旧:以不影响原物品使用功能和摆放协调一致为原则,由责任人购买同类新品更换,新品质量由班级和部门先确认,再由校办统一认定。原物品归赔偿责任人所有,但处理损坏物品时不能影响校园秩序和环境。
2、照价赔偿:以校办公布的《物品损坏赔偿目录》为准,由责任人赔偿人民币。
3、自行修复:以不影响原物品正常使用功能和物品摆放协调一致为原则,由赔偿责任人自行组织维修更换,但维修时不允许影响校园正常秩序和环境。物品修复质量由班级和部门先确认,再由校办统一认定。
四、赔偿不免处分
1、明显故意损毁公共物品的同学,由教导处进行适当纪律处分。
2、损毁物品且不配合老师处理、态度不端正的同学,由教导处或学校给予严厉纪律处分,直至回家反省。
3、故意损毁物品后,积极主动承认错误、态度认真且积极赔偿的同学,可以适当减轻处分但不可免除纪律处分。
五、办公物品和其它物品如有损坏,参照上述原则执行。
校 委 会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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